近日,第三纪检组印发《关于在驻在部门开展“清风讲堂”建设工作的通知》,推动驻在部门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力度,打造特色鲜明的廉洁机关。 强化纪法学习,练好“三言三语”。一是学党言党语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党的十九大及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全会精神,把握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,真正学懂、弄通、做实。二是学纪言纪语。重点学好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、廉洁自律准则、纪律处分条例、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,做到学以致用、知行合一。三是学法言法语。强化对宪法、国家监察法、行政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,增强法律意识,提高法治素养。 着眼细微环节,细化活动措施。一是统一品牌标识。派驻组统一设计制作“清风讲堂”廉政宣教平台书法及电子宣教标识由各驻在部门在办公场所悬挂、张贴和播放。二是加大宣传力度。充分利用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廉政宣传栏、电子显示屏和党建活动室、廉政书屋等平台载体进行宣传动员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三是创新活动方式。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、统一宣讲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方式,把“顶层设计”与基层实际相协调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“学思践悟”,培养清廉意识,促进廉洁有为。 丰富活动载体,扩大教育覆盖。一是将传统课堂式报告与现代传媒警示教育相结合。在组织集体学习、领导干部轮流讲廉政党课、外出培训人员“二次培训”等基础上,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,收看党规党纪、法律法规的解读视频和廉政文艺节目电视、网络展演等。二是“请进来”与“走出去”相结合。用好市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宣讲团等资源,有针对性地邀请派驻组或上级领导、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,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或红色传统教育基地,学习其他部门单位先进经验做法。 明确工作要求,强化责任落实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。各驻在部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,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、分管领导具体抓、工作人员具体负责、逐级分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。二是规范活动管理。各驻在部门统筹安排活动时间,原则上每月一次;建立“清风讲堂”宣教台账,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;每次活动结束后同步形成档案资料。三是严格督查考核。采用日常督导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等方式,评价驻在部门工作成效,并将其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对工作不力、消极作为的,及时约谈提醒;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,严肃批评问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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