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一起村干部集体腐败案件在江西省萍乡市引起了不小的轰动。芦溪县银河镇天柱岗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宗兰、村委会主任彭学军、村委会委员谭忠文(被调查时已成为乡镇干部)、原妇女主任刘艳萍等4名村干部因贪污扶贫款,违反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等问题同时被纪委立案调查。最终,彭宗兰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,刘艳萍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,彭学军、谭忠文被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。 原本应为强村富民的“领头羊”,缘何变成了 村民脱贫路上的“拦路虎”? 心中想着“私”,一把手带头打扶贫款主意 “他平时工作认真,吃苦耐劳,干事风风火火,真没想到他会违纪。”熟悉彭宗兰的村民说。 1957年3月出生的彭宗兰是土生土长的银河人,1989年开始便一直在村上任职,从普通的村委会委员到村委会副主任、主任,直至2002年开始担任村党支部书记。担任村干部期间,他确实做了很多让群众满意的事,工作能力及成绩也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。 然而,当上村支书后,他便不安分起来。从2003年开始,彭宗兰利用国家出台退耕还林政策的机会,将103亩集体耕地和林地全部虚报为退耕还林项目,10年来累计获得补助资金13.88万元,并将其中7.68万元全部揣进了自己的腰包。 “村里没有集体经济收入,当时虚报也是想争取资金为村里做点事,但想到一路走来,我为村上付出了这么多,没有功劳也有苦劳,才起了贪念。”彭宗兰回忆他违纪之初的想法时说道。 除此之外,彭宗兰还利用集体林地虚报了长江防护林项目、森林抚育项目,并从中获得项目资金3.4万元。 “随着时间的推移,在做工作的同时,忽视了对党的政策、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学习,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,追求物质回报,淡薄了公心,看重了私心。”案发后彭宗兰忏悔道。 上梁不正下梁歪,妇女主任效仿捞“油水” “支部书记暗地里的‘小动作’我都知道,也提醒过他几次,见他没收手,我就想着不如也捞点‘油水’。”2013年,刘艳萍以其母亲杨某某的名义通过伪造材料获得危房改造项目资金3000元。 按照程序,申报危房改造项目的名单都要由彭宗兰审核签字,但自身不正又如何监督他人?看到彭宗兰对这份明显有问题的名单没有多说什么,刘艳萍变得肆无忌惮,2014年,她又以前夫刘某某的名义用同样的方法获得危房改造资金1.45万元;2015年,为其在某医院退休的父亲刘某某违规申请了廉租房租赁补贴,共获得补贴款675元;2016年,她擅自将其父亲的名字加到了该村的低保名单中,导致真正困难的群众没享受到低保。 当调查组人员追问刘艳萍是否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时,得到了这样的答案:“比起那些大贪官,我只冒领了一小部分民政资金,原本以为没有大问题,后来才明白,这些资金对于贫困户来说可都是‘救命钱’。” 一步错步步错,村“两委”集体“沦陷” “我们工作这么辛苦,应该想办法给自己发点福利。”为便于套取资金、逃避责任,彭宗兰拉着其他3名村干部一起跳入了“火坑”。 2014年,该村争取到了一个21万元的山塘水库整治项目,而从中捞取“福利”的提议当即得到了其他村干部的响应。 几人说干就干,分工操作。彭宗兰找到了某工程公司作为挂靠公司,实际由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,待工程完工后,彭学军和谭忠文负责开假发票,刘艳萍负责报账,将结算剩余工程款3.84万元予以私分。其中彭宗兰、谭忠文和刘艳萍各分得1.05万元,彭学军分得6900元。直到银河镇纪委启动调查,他们担心事情败露,才在2016年底将该笔款项凑齐上交到村集体账上。(王丽娟 许超宇 中国纪检监察报3版) |